更新时间:2026-06-15 09:33:16点击:
小区公共收益不仅包含电梯、道闸、外墙广告收入,停车经营收益,还涵盖快递柜、充电桩场地费,公共用房租金,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处置残值等,品类繁杂却常被业主忽略,业主更是长期处于“知其形、不知其权”的状态。
现实中,许多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,单方面将公共收益直接用于填补自身物业费缺口、冲抵日常运营开支,或是随意列支维修项目。这些做法实质上混淆了资金属性,本质上是变相侵占业主利益。
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单个业主维权面临“集体行动的逻辑”困境——收益分摊到每户金额有限,诉讼成本却很高,导致人人有责、人人不管。而业委会多为无偿履职,专业能力薄弱,部分还出现监守自盗、勾结物业公司分利的情况,业主自治监督体系形同虚设。
电梯间电子屏上滚动播放的广告、小区道路上的临时车位、楼道角落的快递柜、小区外墙上的商业海报、车辆出入口闸机上的广告……几乎每个居民小区,这些随处可见的经营性场景,背后都对应着实实在在的收入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后,属全体业主共有。
法律条文清晰明确,这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“集体财富”,却在现实中成了一笔算不清、查不明的“糊涂账”。收入多少无人知晓,开支去向讳莫如深,账目公示流于形式,业主反复投诉、民事纠纷不断,部分物业管理人员甚至因侵占、挪用资金触犯刑法。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表示,业主对公共收益的认知普遍存在两个盲区,一是分不清收益范围,二是不了解权属。“不少业主想当然地认为,小区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管理,对应的收益自然就归物业公司所有。”
“业主的焦虑并非空穴来风。”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杜江涌直言,从收益入账,到资金存放,再到费用支出,小区公共收益整个资金链条处处暗藏风险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告诉记者,不少物业公司在账目上动起手脚:对于快递柜、临时摊位租金等体量小、关注度低的收入,物业往往直接隐瞒不入账;针对大额合作项目,则可能通过签订“阴阳合同”、拆分合同的方式做低账面金额,私下截留差价。
账目混乱、资金管理不规范,也给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。今年4月,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办结一起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职务侵占案。被告人利用对接充电桩合作的工作权限,长期非法占有充电桩公共收益,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持续截留、侵占这笔款项。
钳磊进一步解释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小区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但现实中,许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,单方面将公共收益直接用于填补自身物业费缺口、冲抵日常运营开支,随意对冲抵扣,本质上就是变相侵占业主利益。

明明国家法律、地方性法规都对公共收益作出了清晰约束,可各类乱象依旧屡禁不止。对此,记者采访发现,规则难以落地,是行业现状、业主自治、多方监管等多重现实问题交织的结果。
王琦表示,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小区都沿用“建管不分”的模式,前期物业公司由房地产开发商直接选聘,业主基本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。与此同时,法律只笼统允许物业公司扣除“合理成本”,却没有在全国层面划定统一的范围和比例,让不少物业公司钻了空子。
杜江涌指出,信息壁垒与举证难题是横在业主维权路上的一道高墙。普通业主既没有渠道调取完整证据,也不具备专业的取证能力。“公共收益分摊到每户金额有限,诉讼成本却很高,导致人人有责、人人不管。”同时,即使小区组建成立业委会,也并不能消除相关风险,更有个别小区出现业委会监守自盗、与物业公司合谋分利的情况。
记者检索后发现,面对公共收益治理的诸多顽疾,全国各地近年来纷纷出台新规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。浙江、安徽、广西等地通过修订物业管理法规,明确要求公共收益单独建账、定期公示、引入第三方审计。今年4月施行的《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》提出,建立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制度。
长期关注物业服务实践的舒可心建议,可以参考信托制物业模式。该模式依托信托法律关系,重构资金管理逻辑:业主大会作为资金的所有权人设立独立的信托基金,物业公司作为受托人需开设独立于自有资金的银行账户。每个业主基于信托关系中受益人的法律地位,可深度参与对物业公司从资金管理到日常服务事项的全过程监督。据悉,该模式已在多地试点,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就凭借“信托制”预防化解小区物业矛盾工作法,获评全国“枫桥式工作法”单位。
王琦认为,应当客观看待这一创新模式,信托制物业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,其落地成效高度依托成熟的业主自治体系与规范的治理架构。在业委会缺失、业主参与意愿低、自治能力薄弱的小区,模式运行效果会大打折扣。
面对小区公共收益这一“共有财产治理的现代化命题”,杜江涌感慨:“厘清一本‘民生账’,考验的是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担当,绝非单一制度、单一模式就能一劳永逸。希望各地能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完善,让每一笔公共收益都置于阳光之下,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。”